幕墙工程是外墙非常重要的装饰工程,其设计计算、所用材料、结构型式、施工方法等,关系到幕墙的使用功能、装饰效果、结构安全、工程造价、施工难易等各个方面。因此,为确保幕墙工程的装饰性、安全性、易装性和经济性,在幕墙的设计、选材和施工等方面,应严格遵守下列重要规定: (1)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2)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黏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中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过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3.0mm,钢型材壁厚应≥3.5mm。 (4)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黏结宽度,应分别计算风荷载标准值和板材自重标准值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黏结宽度,并选取其中较大值,且应≥7.0mm。 (5)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的墙上打注。 (6)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并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②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防火层的衬板应采用经过防腐处理,且厚度≥1.5mm的钢板,但不得采用铝板。 ③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 ④防火层与玻璃不应直接接触,一块玻璃不应跨两个防火分区。 (7)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9)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5.0mm。 (10)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必须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 (11)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的直径应经过计算确定,并应≥10mm。不同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12)幕墙上的抗裂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13)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方便维护和清洁的要求。